新华社北京7月2日电(记者赵连庆)财政部今天发布公告,宣布对1998年7月3日以后购买的1998年凭证式国债发行利率及提前兑取的分档利率作出调整。
公告指出,由于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7月1日调整了金融机构存、贷款利率,因此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》,财政部对1998年凭证式国债发行利率及提前兑取的分档利率作出调整。
具体调整内容包括:一、1998年三年期凭证式国债,发行利率由原来的7.11%调整为5.85%;二、1998年五年期凭证式国债,发行利率由原来的7.86%调整为6.42%;三、提前兑取的分档利率调整为:三年期凭证式国债,持有时间不满一年的,年利率由原来的1.71%调整为1.44%;持有时间满一年(含一年)不满二年的,年利率由原来的5.22%调整为4.77%;持有时间满二年(含二年)不满三年的,年利率由原来的5.76%调整为5.04%;五年期凭证式国债,除按上述分档利率执行外,持有时间满三年(含三年)不满四年的,年利率由原来的7.20%调整为5.94%;持有时间满四年(含四年)不满五年的,年利率由原来的7.47%调整为6.12%。